厦门对社会资本开放广电文化领域有条件

            
2005年1月25日

  广电领域,允许民营企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传送方面,允许民间资本对拥有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投资机构投资,但必须由机构控股。境外投资者只允许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行业被禁止。

  在文化领域,鼓励境内非公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领域的“演出、音像、文化娱乐、网络文化、文物和艺术品、艺术培训、电影”行业,文物商店、文物拍卖行业需具备文物部门规定的条件。对于境外投资者,除艺术培训行业完全开放外,其他文化领域的行业开放度较低。



                               信息来源:hc360慧聪网广电行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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