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网络电视来了 要“大乱”广电业

           2005-01-17

 
黄华/文

  自199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出台了变相鼓励电信与广电混业经营的《电信法》后,接下来的7年里在美国本土出现了大量的电信及广电企业之间的兼并案。与美国不同,中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讯社和电视台一向各自经营自己领域里的业务,井水不犯河水。但这一现状似乎要在2005年被打破了,破规者竟是一个半久不新的玩意——网络电视(IPTV)。

  实际上,早在6年前微软提出的“维纳斯计划”里就有实现IPTV的梦想,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到2001年时,中国电信也曾与中国最大的通讯社新华社合组公司尝试网络电视,但显然不可能有什么作为。因为当时连中国最大的电视节目制作与播出平台的中央电视台其网站央视国际网络也才开始尝试提供宽带网络视频节目,而且其内容基本上都是类似《新闻联播》等传统节目的网络版。再看一看当时中国的宽带用户数,才120万,还不足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有效覆盖人口的1%.

  不过,这个在3年前还被人嘲笑的IPTV,进入2004年后却成为了一个谁也不敢小觑的家伙。2004年12月下旬,北京电视台率先推出了自称国内首家网络电视台的“北京网视”。这样一来真有一发不可收之势。紧随其后,中国最大的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成立网络电视台的消息同时传出;随后,启动已半年的中央电视台所属中视网络公司也公开宣称,其与中国网通合作的网络电视服务已经在全国拥有了20多万注册用户,仅北京地区的付费用户就达2.2万余户。而在2002年和2004年先后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也随后表示要在2005年主攻网络电视业务。

  就在电信及广电企业先后向IPTV伸出橄榄枝的同时,“混业经营”这一始终挡在两个行业之间的篱笆再一次被涉及。早在2003年1月,广电总局就针对网络视频管理混乱现象颁布了有关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网站经营网络视频节目必须拥有许可证,但显然这一旨在加强网络视频监管的法规对IPTV特别是网络电视台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多大作用,因为连网络电视台的行政管辖权究竟归哪个部门还都没有界定。

  这一模糊似乎给了一些国字头企业一个机会,包括纸媒体和电信公司。加上,目前国家对影视制作业开放的3年限制期已满,索尼、维亚康姆、新闻集团等一大批外资公司纷纷涌入。而在IPTV这一还谈不上规范的市场里,很难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当年新浪这样没有任何新闻资源的合资公司却成为中国第一新闻门户的现象。

  看来,2005年,中国广电业注定要被一项名为“IPTV”的新业务掀起“大乱”来。



                                    信息来源:傲视全球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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