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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C网络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等三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4-04-01 国家广电总局

2004年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发出《发布<HFC网络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三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三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下述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1、GY/T200.1—2004 《HFC网络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2、GY/T200.2—2004 《HFC网络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射频接口及协议》;

3、GY/T201—2004 《数字电视系统中的数据广播规范》。

上述三项标准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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