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事业如何跨越区域空间发展
2004-01-30 中国广播影视报—产业周刊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各自的发展空间,这是我国广电产业长期以来履行喉舌功能的重要体系,但当市场化变革来临之后,相应的问题就接踵而来,因为所谓的市场化就是要让各个参与机构以市场为核心进行充分竞争。
在过去几年,广电产业曾经尝试过几次打破地域限制的方式,包括成立广播影视集团,或者以总台的模式整合相应的传播资源等等。即使在2003年年底,还成立了南方和四川两个广电集团,而这一事件则吸引了产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原有以地域为核心的传播力量如何有效地进行整合。除了各地以省为单位进行跨地域的整合之外,现在还有个别的电视台着手跨出省界,力图实现跨地经营,而这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中显然属于违规行为。
为了适应市场的改革需要,近几年内国家广电总局设立了7个试点单位,对如何实现文化体制的改革进行尝试。这些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将在2004年年底前全部结束,也就意味着届时相应的规定可能正式出台。
而对于那些剥离出来的经营性资产而言,他们为了将自身的经营进一步扩张,同样存在跨地域扩张的冲动,但他们不可能像卫视频道那样,只要获得落地权就可以在其他地区延伸影响,他们的选择只能有两个:一个是获得可以用于经营的卫视频道传播资源;另一个则是取得其他地域可以用于经营的频道资源。但在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的管理规定出台,但越来越多的实质性操作将可能在2004年中不断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