拭目以待 看2004年广电政策风向标

2004-01-30 中国广播影视报—产业周刊

无论如何,广电产业中政策层面的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对整个出动整个产业中各方的神经,并且可能改变市场链条中各方的生态环境。站在2004年初,展望年内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就具备不同寻常的意义。明年被定位为了“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政策将在那些方面取得突破,又在那些方面将有所调整呢?没有到来的事情只能是猜测,但即使是猜测或许也能带来些须启迪,甚至带来众望所归下的促动。

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那就是市场化环境下不可逆转的开放,每一个前进只是距离远近不同下的时间长短之别。

如何理清“经营性资产”和“事业性资产”

广电的产业化变革的根本是如何保留广电媒体的喉舌功能的同时,大力推动市场的进展,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如何区分“经营性资产”和“事业性资产”。当然,明年应当不会出台具体的法规来清晰两者的区别,毕竟广电产业的改革走的是先进行试点尝试,其后法规跟进的路径,由此可见明年肯定是一个反复尝试其边界的年份。

国家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在年底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指出:原则上政治性强的频道频率不能产业化运作。按照平面媒体的经验,新闻、经济、教育以及军事等相关频道频率的政治性明显较强,而娱乐、体育以及科技等相关类型的频道频率则表现出市场性强的特征。2003年的相关试点工作就是从娱乐类的频道频率着手进行的。

随着剥离的进行,马上涉及问题就是事业性单位相应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包括管理体制的转变,而是区分出来的经营性资产将如何运作的问题。

在徐光春的讲话当中,经营性资产从事业性资产中剥离出来之后,将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面向市场进行重组,并且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这里边涉及的关键点于是就集中在了股东的成分界定以及股份比例的控制了。是不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到经营性频道频率的重组中来,如何控制他们的持股比例,以及什么资产能够上市、转让等都将成为焦点,因为产业化变革的原则是“频道频率不能上市、出售,不能转让”。

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那就是无论如何是广播影视事业还是产业都要“加强政府监管”。于是,明年政策领域的最大期待或许将是广电总局是否会出台相应的监督办法。

数字电视依旧是政策焦点

在整个2003年,围绕着数字电视展开了诸多讨论,在这些讨论当中,什么时候出台相关的标准是其中的核心。2004年,这个问题依旧是焦点所在。

徐光春在年底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指出:千万不要因为标准和政策的滞后而影响高新技术的应用和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标准的问题是各方利益的分配问题,当前数字电视各方中,如何协调好传输机构、播出机构、节目平台以及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标准最终能否得到确定的关键所在。不过,较为乐观的估计是相应的规定应当会在明年出台,因为在2004年的整体部署当中,数字电视的试点城市将全面尽心整体转换,而省会城市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系统设备80%实现数字化。这些要求将客观上是相应的标准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除了标准之外,如何确定成为数字电视节目传输平台主体的争论同样被业内认识所关注,其中的核心是一个统一的中央节目平台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功能,而中央节目平台是否只能是唯一。从当前各地方传输机构的要求来看,他们希对节目传输平台的多样化有着明确的希冀,而明年是否将在这个方面取得突破将被广泛关注。其实在传输和播出环节上,相应的参与主体是否可能更加多元,以及如何界定参与资格同样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而当数字电视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在其之上的新业务开发同样面临着规范问题。数字电视之所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其具备广泛的外延性,一方面现有的影视传播网络将可以开展诸如游戏、数字增值服务等新业务,另一方面则是影视内容可以通过移动、宽频等新手段进行传输。如何界定参与主体,同时又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手段,是这些业务得到长足发展的关键。

当然,对于数字电视这样一个庞大,同时又是新生的系统,短时间内一揽子解决所有的问题显然并不现实,在发展中逐个派生出应对手段才是最为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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