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单位将回执填好盖章后邮寄或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50% 预订金汇入指定银行帐号,并将银行回执邮寄或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收到订金后发函确认参展事宜后,并按照到款先后顺序安排展位;
余款请于2003年5月18日之前汇入指定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沈阳国际展览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
帐 号:800100002808091001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号辽宁先锋大厦0502室
邮 编:110013
电 话:024-22527574 22529864
传 真:024-22527940
运输:参展单位办理特殊运输提前直达展览场地的(只收取仓储费)其它从沈阳站或从沈阳桃仙机场起展馆发生的费用,仓储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自理。
铁路运输到站:沈阳站
航空运输到站:沈阳桃仙机场(收货地点:辽宁电视大厦沈阳市和平区彩塔36号)
收货单位:沈阳国际展览公司
电话:024-22529864转115 传真:22527940 邮编:110013